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 云龙县公安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云龙县公安局关于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近期,云龙县公安局部分警务辅助人员因辞职或辞退等原因离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招聘人数暨岗位为38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4年11月出生)。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户籍地为云龙县或常住在云龙县1年以上。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放宽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有D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或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并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辞职时间不足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10.云龙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8日,每天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周末照常接受报名,报名前请提前与联系人电话联系)。报名地点: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楼),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真实填报《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征信报告1份(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证件照片8张。(二)资格审查及政审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政审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试环节。(三)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