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18年7月26日—27日凭身份证到甘州区公安局办公楼东侧人民来访接待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政审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性别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对象确定以后,由区公安局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区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区公安局研究审核并报人社局备案,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区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区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区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辅助卡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含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今后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建立逐年增长的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甘州区公安局组织实施,甘州区人社局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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