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薪水 法检司法改革后,聘用制的书记员.....

11/28 00:17:29 来源网站:seo优化-辅助卡盟平台

一、书记员队伍的聘用性。采用聘用制书记员是大势所趋,随着案件量的快速增长,编制不足、人员不足已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效率。因此辅助卡盟,在主要从事程序性工作的书记员岗位来说,采取聘用制补充人员是必然的。

二、书记员队伍的流动性。纵观大多数地区,书记员在改革后的人员流动,还是相当频繁的,以某市书记员为例,两年之间,离职已近半。虽然改革后的书记员有财政保障,但大部分地区的工资标准仍然很低,有些甚至接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五险一金还不齐全,实在是令人遗憾。在法院都清楚如今的工作量是年年递增的,真没时间上班喝茶看报纸,但大量的付出与微薄的回报,真让书记员身心疲惫。薪酬从另一侧面来说,也是反映劳动岗位和工作职业的价值。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书记员”的法定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在具体实践中,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量无需赘言,无论是从法律定位还是实际工作,书记员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如今大多数地区的薪酬完全体现不了这个职业应有的价值,体现不了这份职业的荣光,流动性频繁也是必然的。

三、书记员队伍的建设。看网上有些文章提到从1999年《一五纲要》确定“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到2003年推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再到2017年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期间走过整整20年,但现在看来,这个岗位依然就像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有很多待完善的部分。书记员队伍建设是很严肃的问题,也确实是一个难题,但绝不是难以攻克的,可就为何迟迟没能捋顺呢?现在提出的分等级管理,可以看做是一个积极的尝试,其意义还是有的,就希望能尽快落地落实,让大家能有目标,看到希望,实现发展。

四、书记员队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作为聘用制人员,在单位始终与正式公务员隔着一层看不见的薄纱,既有身份上的自卑,也有收入上的差距,对单位对集体始终没能百分百的融入。认同感和归属感作为一个文化建设核心,很多私企现在也是非常重视,毕竟一个队伍就是一个整体,如果人心不齐,那就没有凝聚力,没有凝聚力的队伍,谈何打赢胜仗,谈何一起攻坚克难,而建立这种认同和归属的情感,真正需要领导去费心思,真正考验一个领导是否务实、是否担当。宋初赵普给宋太宗说“中国既安,群夷自服。是故夫欲攘外者,必先安内。”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安内”的重要性,一个有智慧、有能力、有担当的领导,一定也是一个能把队伍带得充满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领导。

五、合理的待遇是稳定队伍的根本。如今生活成本高企,谁也无法离开现实谈理想谈情怀,那是学生时代的美好。待遇始终是一个最为实际的问题,都要养家糊口嘛。至于同工同酬就是一个传说,实在没有例子可以举出印证,但也得从实际看问题,要与正式公务员同酬,那是不可能的。实事求是的说出聘用制书记员最实际的心声:可以接受薪酬有差异,但不能接受薪酬差异这么大!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一针见血,这是一个严重影响队伍团结和士气的问题。“不均”不理解为平均,而应该理解为差异,差异太大,则失公平。像在这个系统,普通正式人员一年到手的薪酬可以达到聘用制人员的4-5倍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薪水,如果是员额的话差距就更大了。过大的差距让聘用制书记员人心不稳,翘首外望,都把这份工作作为一个过渡的跳板,这样的心态如何实现队伍稳定,如何保证司法质量?

频繁的流动性对法官也是非常不利,按采用1:1:1的模式,法官有固定的书记员,能促使法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当中,但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办案习惯,因此固定的书记员就像是法官的左臂右膀,配合默契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办案质效。如果几个月就更换书记员,又得彼此磨合,又得啰嗦指导,相信不少法官都经历过这种情况,甚至是不胜其烦,所以从一线法官的反馈来看,很多人都希望书记员队伍可以稳定,他们也普遍善待书记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一些帮助,甚至有些拿出自己的年终津贴来鼓励书记员,但由于不在职权范围之内,一些政策保障性的问题,法官也力有不逮,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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